7.1 总则
吊装带应包括如下标识:
a)垂直提升时的极限工作载荷;
b)吊装带的材料,如聚酯、聚酰胺和聚丙烯;
c)端配件等级;
d)名义长度,单位:m;
e)制造商名称、标志、商标或其它明确的标识;
f)可查询记录(编码)(见5.16);
g)执行的标准号。
7.2 A、B、C 以及Cr 类吊装带的标识
7.2.1 应在耐用的标签上(标签直接固定在吊装带上)清晰永久地标示出7.1 中规定的信息。标签字
体的高度应不小于1.5mm。应将标签的一部分缝入织带中,该部分也应当标识7.1 中规定的内容以备参
考。标准标签应如图3 所示,图4、图5 和图6 给出了不同类型吊装带标签的固定方式。
7.2.2 织带的材料应通过标签的颜色进行标识,以下为吊装带材料及对应的标签颜色:
——聚酰胺:绿色;
——聚 酯:蓝色;
——聚丙烯:棕色。
7.3 组合多肢吊装带的标识
以下要求适用于两肢、三肢或四肢吊装带:
a) 标识应为易于识别的耐久性标签(如圆形标签),标签应固定在主链环上,以便与其它吊装带
类型相区别;
b) 吊装带的标识内容应包括任一索肢在使用时与垂直方向的最大夹角;
c) 每一索肢的标签不应显示极限工作载荷。
8 制造商应提供的证书
按照第 6 章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了所有的试验和检验后,制造商应向购货方为每批吊装带出具一份证
书,该证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:
a)制造商的名称、地址和制造商的标志或标识;
b)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;对多肢吊索还要说明索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范围;
c)吊装带类型,包括:环眼、端配件、索肢数量及名义长度和宽度;
d)“吊装带”或“组合多肢吊装带”的定义;
e)吊装带的材料;
f)端配件的等级;
g)如果需要,为防止边缘和/或损伤而进行的加固和保护措施;
h)执行的标准号,例如JB/T8521.1;
i)试验参考资料(参见第6 章);
j)可查询记录(编码);
k)代表制造商签署证书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签署日期。
9 使用说明书
应为每肢吊装带或单次订货中每批吊装带的发货,按照附录B的要求提供使用说明书。